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7〕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梅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四月三十日
梅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下同)是我市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是实施“四个梅州”发展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设施。
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我市历届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我市农村公路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至2005年底,我市农村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13357.009公里(其中,县道1990.420公里、乡道7876.537公里、村道3438.355公里、专道51.697公里),约占全市公路通车总里程的89.5%。但是,当前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滞后的问题较为突出:“重建轻养”问题突出;管理机构设置不统一,管理养护主体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超员”严重;养护资金缺少稳定渠道、养护投入严重不足。
为顺利推进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5〕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阶段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养护资金渠道,强化资金使用与管理,积极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我市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