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并公布梅州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通知
(梅市府〔2007〕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有关规定,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评定并向社会公示,现批准将梅州客家山歌等15个项目列入我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并予公布。
我市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文化梅州,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指导方针,科学规划,妥善处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条件之间的关系,深入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梅州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共1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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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代码)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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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音乐(Ⅱ)共3项 │1 │梅州客家山歌 │梅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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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广东汉乐 │大埔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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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梅县松口山歌 │梅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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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舞蹈(Ⅲ)共7项 │1 │平远船灯 │平远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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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花环龙 │大埔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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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杯花舞 │兴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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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席狮舞 │梅江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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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鲤鱼灯舞 │大埔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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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五华县竹马舞 │五华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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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落地金钱 │平远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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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戏剧(Ⅳ)共2项 │1 │广东汉剧 │梅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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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五华提线木偶戏 │五华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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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手工技艺(Ⅷ)共2项 │1 │五华石雕工艺 │五华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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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丰顺埔寨纸花 │丰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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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Ⅹ)共1项 │1 │丰顺埔寨火龙 │丰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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