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7〕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梅州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十日
梅州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府办〔2007〕8号)精神,推进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市政府决定今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为保障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和“谁许可、谁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综合执法的整体效能,全面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努力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通过专项行动,实现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有效遏制的工作目标。
二、整治范围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包括其他批准文件,下同)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整治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