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申报推荐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从业机构的函
各有关单位:
我省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即将展开。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保证规划成果质量。根据国土资源部积极推进规划编制资质管理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实行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从业机构申报推荐制度。凡通过我厅组织专家评审的机构,可以在我省从事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含规划修改和实施影响、规划环境影响评估)业务。
申请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从业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规划编制软硬件设备;
二、具有5名以上的从事地质矿产规划、矿产资源管理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含聘用兼职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名;
三、具有矿产资源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的业绩;
四、具有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质量保证体系和继续教育培训制度;
五、聘用的技术人员不得在两家及两家以上的矿产资源规划机构从业。
请具备以上基本条件,欲申报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从业机构评审的有关机构,于4月15日前,向我厅规划处提交以下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不再受理。
(一)从业机构营业执照和法人登记证书及代码复印件;
(二)从业机构章程;
(三)从业机构验资和固定营业场所证明;
(四)从业机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从业机构评审申报表(附件1);
(六)从业技术人员情况表(附件2);
(七)有关业绩成果。
联系人: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 聂志强
联系电话:025-86599639。
附件:
1、江苏省矿产资源规划从业机构评审申报推荐表
2、江苏省矿产资源规划从业机构技术人员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