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市、区投入2000多万元,用于部队的建设和训练,投入1600多万元用于民兵预备役部队建设。协调为80多名军人子女解决了择校入学问题。为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抚恤补助金2747.3万元,医疗补助金449.9万元,城镇义务兵优待金64万元,出台了《太原市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将农村优抚对象全部纳入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救助范围。
此外,市局被民政部评为援建军营图书室先进单位。在今年元月召开的全省双拥模范城命名表彰大会上,我市第六次获得“全省双拥模范城”称号。
--复退安置工作。接收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2404人,需安置工作的2262人。已安置包括历史遗留的复退军人1476人,其中,安置就业1175人,收取安置有偿转移费575万元。安置工作正在抓紧进行。
--军休服务管理工作。接收军队移交地方退休干部职工443人。协调解决了无军籍职工医疗保障和军休职工养老保险相关经费。召开了军休系统工作交流和培训会,开展对军休系统“两支队伍”建设意见的实施。
加强社会化军供保障。共接待来往部队24批次、4463人。军供站被北京军区授予“十五交通战备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民间组织服务管理工作。全年新登记民间组织375家。(全市共有民间组织1394个,其中,市直民间组织683个,县市区民间组织711个)。特别是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新增加43家,占全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总数39 %。新登记行业协会37家。在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中,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受到国家级表彰1家,省级表彰5家,市局被评为全国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社会福利工作。出台了《太原市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标准》、《太原市养老机构管理基本规范》,资助全市13个养老机构新建了图书室,对263个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室外健身场所进行了保养维修。太原市老年公寓在九九重阳节建成开业。
国内收养儿童22件,家庭寄养260人,涉外收养27人,是上年的三倍。收治精神病患者503人(次),床位使用率达100%。
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4536人次。其中,未成年人687人次。在新疆召开的“救助站长论坛”会议上,我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特殊教育经验在大会上进行了交流,救助站获得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全市福利生产实现工业总产值10.6亿元,销售收入10亿元,实现利税1.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7%、12.3%、18%。直属福利企业职工收入比上年增长15%。
--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完成了全市地名数据库录入和上报工作,完成了太原-吕梁一条市级界线和四条县级界线的边界线联检工作。编印了《太原市街巷地名图》,启动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开通了太原市地名网站和地名服务热线。完成了杏花岭、迎泽、晋源区34条街道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