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培训教学能力。各地应确保培训机构有一支能够适应培训教学、科研与管理需要的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本着“培训者先受培训”的原则,加强干训专职教师的培养和培训,鼓励干训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进修,适时开展全省性的培训者培训。根据教育部要求逐步实施培训者资格认证制度。从具有一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党政领导干部以及企事业单位、高校专家学者和优秀中小学校长中选聘兼职教师。按照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干训师资库。各地根据本地干训师资队伍的实际,本着资源共享的原则,进行干训师资统筹调配。继续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干训教研活动和干训课题研究,不断提高干训教研与科研水平。
4. 加强培训课程管理,提高教材开发能力。课程体系建设与管理着眼于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应注重现实需要,力求关注长远发展,努力体现科学性、先进性、针对性,做到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在选用部编教材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编写有关地方教材或资料,加强多媒体辅助教学软件等多种类型教材的开发。
5. 健全培训质量评估体系,不断提高培训效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对培训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评估标准,健全培训质量评估制度。从培训需求调查分析、培训目标的确定、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的教学设计、培训内容和方式的选择、培训师资的选聘、培训过程的管理、培训效果的评估、培训条件的创造等方面加强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评估。
6. 切实保证培训经费,提高培训保障能力。加强干训工作,是教育人才资源开发的重要内容,必须有相应的经费予以保障。省教育厅设立专项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实施省级专项培训项目、加强省级培训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省级中小学骨干校长培训工程”、“陕西省中小学名校长工程”和“陕西省农村中小学校长培训工程”的顺利实施。各市、县应及时拨付常规培训经费,根据需要设立专项培训经费,确保重要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在面向教育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经费中,按照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应有一定经费用于干训。积极吸纳社会资金,不断拓宽干训的经费来源。逐步推行项目管理,可以采用委托、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培训机构,加强培训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 坚持持证上岗制度,保障校长参训权利。要认真贯彻教育部《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和《陕西省中小学校长管理暂行办法》,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把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制度落到实处。切实保障中小学校长接受培训的权利,及时安排中小学校长参加培训。无正当理由拒不按计划参加培训的,学校主管行政机关应督促其改进,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