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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4.陕西省小学教师培训中心负责培训县以上小学校长;承担 “省级中小学骨干校长培训工程”、“陕西省中小学名校长工程”和“陕西省农村中小学校长培训工程”的小学校长培训任务;适时开展全省民办小学校长培训;承担省教育厅下达的小学校长专题培训任务。
  5.市级培训机构承担普通初中校长的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高级研修和市级骨干中小学校长培训任务。符合省教育厅评估要求的县级培训机构承担乡镇中心小学及乡镇以下小学校长的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与高级研修培训任务。没有县级培训机构的乡镇中心小学及乡镇以下小学校长由市级培训机构承担。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干训工作领导,提高决策与统筹协调能力。干训工作是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的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制度性的重要工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成立陕西省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统筹全省各级各类干训事业的协调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培训机构和培训工作的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在制订工作计划和确定重大项目时,把干训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同步考虑,统筹安排,并确定一名领导分管这项工作。干训工作应作为考核、评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领导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之一。
  2. 加强培训机构建设,提高培训基础能力。干训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进一步加强培训机构建设,完善布局合理、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干训机构网络体系,提高培训机构的培训基础能力。各地要确保培训机构具备必需的教学设施、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网络资源等。逐步建立干训机构特别是中小学校长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制度。积极鼓励普通高校在经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估后参与干训工作,建立开放高效的干训体系。省教育厅将集中人力、财力、物力重点建设好省教育厅干部培训中心、省基础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中心和省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各市应根据培训需要,建设好市级培训机构;县(市、区)应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教师〔2002〕3号),建设好教师进修学校或职教中心。选择确定一批办学思想端正、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高、教学改革有特色和成效的中小学作为校长培训考察、驻校培训和现场教学基地,并由相应级别教育行政部门或培训机构授牌。积极推进干训信息化和教学手段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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