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要求,对新任或拟任校长,在上岗前或任职后半年内,要进行以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知识和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00学时。职业学校校长提高培训时间5年内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骨干研修培训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为主要内容,重点学习和研讨在新形势下,如何深入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如何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如何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如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应用到课堂教学中去。大力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工作,确保5年内将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轮训一遍,促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骨干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为高质量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方案,努力实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状况明显改善的目标,举办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研修班,以学习研修马克思主义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基本内容、基本精神和教学方法为主要内容。
加强高校辅导员和班主任的培训。以教育部举办的全国辅导员骨干示范培训为龙头,以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举办的培训为重点,构建高校辅导员、班主任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进一步加大高校辅导员、班主任骨干示范培训力度。
三、分工与管理
1.按照教育部和省委组织部调训计划选派人员参加相应级别的培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市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含副职)、县教育局局长、高校领导干部和部分校级后备干部应按调训计划参加中央党校、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省委党校等培训机构的脱产进修,五年内累计时间不少于三个月。继续选派部分中小学校长、督学到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和小学校长培训中心参加培训。
2.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干部培训中心(以下简称“省教育厅干部培训中心”)负责培训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和省教育厅机关干部、高校中层干部和校级后备干部、中等职业学校校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骨干,五年轮训一遍。
3.陕西省基础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中心负责培训高中、完中、示范性初中校长;承担“省级中小学骨干校长培训工程”、“陕西省中小学名校长工程”和“陕西省农村中小学校长培训工程”的中学校长培训任务;适时开展全省民办中学校长培训;承担省教育厅下达的中学校长专题培训任务;承担全省中小学校长培训者培训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