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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3)实施“陕西省中小学名校长培训工程”。在全省选拔若干名教育思想端正、理论修养深厚、办学成绩显著、管理能力较强的中小学校长参加陕西省中小学名校长高级研修活动,并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他们参加境外培训,为陕西省中小学管理培养一批首席带头人。
  (4)实施“陕西省农村中小学校长培训工程”。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与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的大局,各地应将中小学校长培训的重点放在面向农村教育、服务农村教育、发展农村教育上,在人力、财力、物力上保障大规模开展农村中小学校长培训,尽快提升农村中小学校长的综合素质。集中优势培训资源,采取在县乡办班、项目招标、现代远程教育等方式开展“送培下乡”活动,深入县乡,开展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山区的高级研修和专题培训。重点抓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校长培训、寄宿制学校校长培训、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校长培训、中国移动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校长培训。省基础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中心和省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将利用教育部招标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省教育厅专项培训项目、各种基金会培训项目、企业赞助项目等多种形式,在农村学校选拔一批校长参加省级免费高级研修和专题培训,逐步形成一支农村骨干校长队伍。“陕西省农村中小学校长培训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培训项目:陕西省农村乡镇中小学骨干校长培训、陕西省欠发达地区薄弱学校校长培训、陕西省农村寄宿制学校校长培训等。
  (5)继续鼓励全省中小学校长参加学历水平提高进修。到2010年底,全省高完中和初中校长研究生学历学位比例分别不低于20%和10%。凡未达到专科学历的小学校长和未达到本科学历的初中校长均须参加学历提高进修。有条件的地区应支持中小学校长参加更高层次学历提高进修。
  (6)中小学校长培训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积极探索网络培训、远程教育培训、代培代训、驻校培训、挂职培训、现场教学等新的培训形式。为节约培训成本,缓解中小学校长的“工学矛盾”,“十一五”期间实施中小学校长培训自学考试制度。省基础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中心和省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制订在职自学计划,提供自学教材,将任职资格培训与在职提高培训的部分培训内容纳入中小学校长在职自学计划中。学员完成自学任务,参加由省、市、县三级培训机构组织的短期集中面授,考核合格后发给任职资格培训证书或提高培训证书。
  4.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培训
  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培训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3〕3号)的要求,适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新形势,紧密围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发展的战略任务,以转变职业教育办学思想、树立现代职业教育理念、掌握市场经济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学校现代管理理论、推进职业学校体制改革为重点内容,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高级研修以及各类专题培训。争取在5年内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轮训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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