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提高抗旱减灾能力。加快人工增雨减灾工程建设,抓好人工增雨作业指挥系统和通信网络系统建设,科学开发空中水资源,提高人工增雨减灾能力,实现人工增雨工作由被动应对向主动统筹转化。
(八)加强气象科研,提高气象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开展精细化天气预报技术、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技术、新一代天气雷达资料和闪电定位资料的开发应用技术研究;加强人工增雨指挥决策及作业方法、作业效益评估的研究;加强雷电理论、雷电监测预报技术、雷电防护技术等方面的应用研究;开展城市气象、环境气象、农业与生态气象等方面的研究;开展气候资源调查与区划研究。各级政府和科研管理部门要重视气象科研工作,在当地科研计划中要有气象领域的科研立项,并给予气象科研稳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气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整合气象服务资源,建立健全地方气象服务机构,提高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气象部门要强化工作职能,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提升综合预报预测水平,充分发挥气象在能源、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加强气象执法监督。继续做好气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气象综合保障等工作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切实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严格执行气象台(站)迁建审批制度。气象探测设施建设布局应统一由气象主管机构统筹指导和监督。
(三)加大对气象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各地要根据气象部门“工作在当地、服务在当地、效益也在当地”的特点,将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落实规划项目资金。对属于基本建设性质的项目,要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气象部门所需基本建设投资、事业经费、维持经费以及职工医疗、住房、养老等社会保障和地方性补贴等涉及财政预算事项,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十一五”期间气象发展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表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