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
(梅市府〔2007〕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气象作为科技型、基础性的社会公益事业,对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动气象现代化建设,提升气象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粤府〔2006〕135号),结合我市实际,对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观测基础,加快科技创新,提高服务水平,建设具有全国先进水平的气象现代化体系,全面提高气象监测、预报和服务能力,提高人工影响天气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准确、及时、优质的气象服务。

  (二)奋斗目标。

  落实梅州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到2010年,基本建成结构合理、布局适宜、功能齐备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和科技支撑保障系统,气象现代化建设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和气象保障服务能力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到2015年,气象现代化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气象科技水平和服务能力得到全面提高,气象整体实力位居全省山区市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设,提高灾害性天气的监测能力。2009年以前,全市要新建92个中尺度自动气象站,使自动气象站遍布每个镇(街道办)。各县(市、区)建设任务如下:梅江区5个,兴宁市18个,梅县12个,平远县9个,蕉岭县6个,大埔县11个,丰顺县21个,五华县10个。梅江区的自动气象站建设经费和观测业务维持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其他县(市)建设经费和业务维持经费由所在县(市)承担。2010年以前,要完成我市莲花山脉10个立体气候观测站的建设,完成五华、大埔、蕉岭闪电定位仪布设,完成五华、蕉岭水汽探测仪和风廓线雷达布设,完成8个水分观测仪布设,完成平远、梅县气象观测场搬迁。各级政府要保证建设资金足额落实到位,并在观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