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民营企业厂长、经理和质量管理人员开展质量管理知识等培训,使民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市质监局牵头,市中小企业局和相关行业协会配合)
(十一)加大对口岸检验检疫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1、在口岸规划、设计、建设中,对检验检疫办公,查验等设施给予适当支持,促进扩大出口和确保供港澳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口岸局牵头,市财政局、梅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2、做好防范外来生物入侵工作,加强有害生物监测,建立疫情沟通机制与联合防控机制。(市农业局、梅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二)大力推进“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发展海外投资,大力发展境外带料加工就地生产,使货物取得加工国原产地资格,继续享受欧盟普惠制减免关税待遇,以应对欧盟普惠制的不利影响。(市外经贸局负责)
(十三)做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制订《梅州市金柚、脐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市法制局、梅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2、将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工作纳入全市各地政府的日常工作,明确政府在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四)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投入。将监督抽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年增加,主要用于食品、建材、农资产品以及其他涉及人体健康、财产安全等产品的监督检查,力争实现监督检验不向企业收取检验费。(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质监局协调)
(十五)全面落实打假责任制。
1、充分发挥市政府打假办职能作用,落实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市政府打假办协调)
2、制订《梅州市举报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落实奖励经费。(市政府打假办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十六)建立统一高效的省、市、县质监系统行政执法体系。市质监局稽查大队更名为“稽查分局”,局长可由副处级干部担任。进一步完善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基层执法机构计算机等设备的配备,满足全省联网使用CQS执法打假信息系统的硬件要求。(市质监局负责)
(十七)加大对质量振兴的宣传力度。
1、进一步推动质检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宣传名牌产品和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并对各种质量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市质监局负责,市新闻单位配合)
2、充分利用“质量月”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市质监局牵头,市新闻单位、市经贸局、市总工会、团市委配合)
(十八)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支持省级检测站建设。
1、对已批准建设的省级海洋性气候、茶叶质检站给予支持,市财政根据财力适当安排资金。(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牵头,市质监局配合)
2、力争建设一个国家级质检中心,市政府对国家质检中心建设在资金、用地等方面给予配套支持。(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落实,市财政局配合,市质监局协调)
3、在质检机构科技人才的培养、交流、引进、奖励等方面,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市人事局牵头,市质监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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