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动全市每年完成采标产品30个以上;到“十一五”期末,本市主要工业产品采标率达到80%以上。(市质监局负责)
(六)标准信息资源。加入省标准服务体系,成为会员,从而建立本市标准信息服务系统。(市质监局负责)
(七)突出抓好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重点落实基层政府食品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动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工作的贯彻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协调,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配合)
2、充分发挥质监部门从生产加工源头抓食品安全监管作用,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从政府年度报告财政预算中增加食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改善基层监管装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质监局协调,市财政局、市人事局、梅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配合)
3、落实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质监局协调,市安监局、市人事局配合)
4、健全动态监管体系,确保在册设备的定期检验合格率长期保持在95%以上。(市质监局负责)
5、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重点行业和薄弱环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订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管理办法和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市质监局负责,市安监局配合)
(八)加强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和防范预警体系建设。(梅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外经贸局等单位负责)
(九)继续实施名牌带动战略。
1、制订梅州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十一五”规划,发挥名牌带动作用,建立名牌带动战略联动协调机制和名牌产品激励机制。(市经贸局牵头,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等市实施名牌战略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2、“十一五”期间,争取培育省名牌产品(包括工业类、农业类)达到35个以上,中国名牌产品1个以上,鼓励和推动1-2家名牌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核心技术、关键技术,拥有省级以上技术中心或工程研发中心,出口产品为自主品牌产品。(市经贸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梅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市实施名牌战略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3、加大对民营企业创名牌的扶持力度。(市经贸局牵头,市中小企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梅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市实施名牌战略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4、进一步规范有关部门对国家免检产品的监督检查行为,对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给予相应政策上的优惠。(市质监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设立梅州市政府质量奖。
1、对质量管理成绩突出企业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树立卓越绩效标兵,大力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方法,推动广大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市质监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质量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十一五”期末,名牌企业和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50%的质量管理人员取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市人事局牵头,市质监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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