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区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区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7〕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19号)精神,为切实贯彻落实这一工作,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通过市场环节传播,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梅州市区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方案,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拟出自己的实施方案。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五日

梅州市区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活禽市场整治的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规范活禽市场经营、整顿市场秩序,作为我市城市卫生和人民生活的一件大事以及有效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和传播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

  二、工作步骤

  梅州市区活禽经营市场整治工作,总的工作方法和步骤是:以点带面、分段实施。由市人民政府牵头,会同梅江区人民政府和梅县人民政府,以梅江区城北鸿兴三鸟批发市场、百花洲市场、梅县华侨城市场为试点,开展专项整治。在试点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再全面铺开。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6月10-15日,统一组织行动,对市场各家禽经营单位进行摸底,了解卫生状况,派发宣传资料。

  参与单位: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局、梅江区人民政府、梅县人民政府。

  第二阶段:7月10-15日,各单位联合行动,对卫生条件未达标的家禽经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参与单位: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局、梅江区人民政府、梅县人民政府。

  第三阶段:8月10-15日,各单位联合行动,对限期整改后仍未达标的家禽经营单位责令停业。

  参与单位: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局、梅江区人民政府、梅县人民政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