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我市第二批重点发展大企业(集团)名单的通知
(梅市府〔2007〕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工业梅州”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大企业(集团)的支柱和带动作用,加快我市工业发展,根据《关于扶持我市大企业(集团)发展若干措施》(梅市发〔2003〕23号)精神和“十一五”期间工业发展目标要求,按照主导产业突出、发展方向明确、综合效益较好、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在行业中处于龙头地位等原则,市政府决定,广东梅州卷烟厂等20家企业为我市第二批重点发展大企业(集团)。
列入重点扶持发展的企业将实行“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每三年考核一次。
附:第二批重点发展大企业(集团)名单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六日
第二批重点发展大企业(集团)名单
广东梅州卷烟厂 梅州市金雁实业集团公司
梅州市塔牌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梅县发电厂
广东宝丽华集团公司 广东梅雁企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