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4]62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根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甘政办函[2004]3号)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保护和使用正版软件,清理和抵制盗版软件,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改善投资环境的现实需要,也是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各部门要从有利于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良好风气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抵制盗版软件,将使用正版软件作为改进机关作风、坚持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上新台阶
各部门要认真对本部门软件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已经使用正版软件的,要继续巩固成果,防止盗版软件反弹。对尚未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按照《嘉峪关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意见》执行。各单位要按照操作系统、文字处理系统、业务系统及其它等顺序,认真组织填写《嘉峪关市计算机软件使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确保准确无误,并务必于7月22日前报送市政府网管中心,由网管中心汇总、经市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版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