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新民市农村数字微波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审批[2007]43号)
新民市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调整农村数字微波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省物价局、广电局《关于规范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的通知》(辽价发[2006]96号)的规定,经研究对新民市农村数字微波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批复如下:
1、新民市农村数字微波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由每户每月10元调整到每户每月12元。同时要保证未安装数字机顶盒的用户收看到规定的8套免费节目。
2、对原有线电视的用户免费配置接收装置(含数字机顶盒)。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你局接此批复后,请在收费前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按规定进行收费标准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