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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热电厂脱硫供热加价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热电厂脱硫供热加价的批复
(沈价审批[2007]44号)


沈阳热电厂:
  你厂《关于沈阳热电厂增加环保热价的请示》收悉。为鼓励热电企业增加环保投入,减少污染物排放,根据你厂脱硫工程增加供热成本情况,参照国家脱硫发电加价办法,经研究决定,批准你厂供蒸汽(包括一、二、三期)执行脱硫供热加价每吉焦1.24元。你厂要保证脱硫设施正常运行,否则不得执行脱硫供热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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