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方面。主要考核是否根据职能和业务变化,及时向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增加和修订《江苏省人事厅政务公开目录》中相关业务内容;国家、省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标准。制度执行到位,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明确具体;公开范围科学准确,分级有序;公开形式多种多样,方便有效;公开时限符合规定,经常及时;审核机制完善,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六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法和程序。政务公开考核采取处室自查、专项检查、综合评定等方式开展。
(一)由考核小组提出年度自查要求,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按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或表格)。
(二)专项检查由考核小组根据情况确定检查内容和方式,制定具体的方案开展检查,也可根据评分表内容进行检查。
(三)综合评定由考核小组根据自查情况、专项检查情况、年度信息工作情况、投诉受理情况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
(四)考核小组根据综合评定情况,提出初步考核成绩,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通报。
第七条 政务公开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优秀:积极执行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成绩显著,社会反响好,群众满意度高。
(二)良好:认真执行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工作有重点,措施比较得力,取得较好成效,群众比较满意。
(三)合格:能够执行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抓住政务公开的重点,有具体的措施,取得一定成效,群众基本满意。
(四)不合格:没有抓住重点,不符合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甚至流于形式,搞假公开,群众不满意。
第八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纳入厅机关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处室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处室以及在政务公开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或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处室和个人要限期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直至合格为止;对违反政务公开和保密工作相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根据国家、省和本厅有关规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