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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6月10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10日)废止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嘉政发[2004]41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4年8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二00四年八月七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使政府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和市委的决定,贯彻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
  三、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切实贯彻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实行政务公开,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服务观念,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五、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各委、办主任、各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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