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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峪关市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全省农村防火工作现场会议精神,我市各镇根据各自实际,分别确定一个行政村和所属一个村民小组进行试点。试点工作开始后,市郊区工作办公室成立由主管领导担任组长、各镇镇长、派出所长、市消防分局而关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农村防火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镇政府。8月下旬召开试点工作现场办公协调会,确定试点工作的内容、分工和做法。
  (三)试点验收,推广阶段(9月21日至10月10日)
  由市农村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验收,总结经验,选择一个比较成熟的试点,组织农村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各镇、村负责人,召开现场会议,推广试点经验,确保在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农村防火工作各项任务,顺利通过省政府的验收。
  三、试点内容及分工
  (一)消防分局
  1、对试点工作提供及时全面的业务指导;
  2、编写和印制农村防火宣传常识读本,并发送到各农户;
  3、组织对义务消防队进行培训。
  (二)郊区工作办公室
  1、领导全市农村消防工作和农村防火试点工作;
  2、制定统一的消防安全村规民约、七户联防等责任制度,印制成册并下发各农户;
  3、统一制作有关消防统计表、册和记录本,下发各镇(村、组)使用;
  4、做好试点验收和现场会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镇政府
  1、领导和组织实施试点工作;
  2、与试点村签订《防火责任书》;
  3、为试点村购置一台手抬机动消防泵、4盘水带和2支水枪。
  4、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四)村委会
  1、组织试点组农户清理房前屋后共用道路上的柴草杂物,开辟消防通道并保证畅通无阻;
  2、指导和组织试点组农户对自家后院圈棚顶部进行覆泥硬化,清理房屋、圈棚顶部和烟囱附近堆放的可燃物。引导和支持农户提高现有房屋的耐火等级,落实防火间距、防火分区,住宅与棚圈分设等防火措施,增强农村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
  3、在试点组的水塔附近建一个供消防车取水的地下消火栓并修通消防车靠近消火栓的道路;
  4、在试点组的农用机井旁的道路边修建一个3-5立方米的集水池;
  5、在村委会所在地设消防宣传专栏,在墙面上书写消防标语;
  6、与试点组签订《防火责任书》;
  7、组建成立义务巡逻队和义务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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