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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紧急重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四、加强沟通联系。各地各部门包括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信息直报点向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或本系统上级部门报送紧急重要信息,必须同时报市委办新闻信息科、市政府办总值班室和信息科,并逐级报告有关负责同志;特别重大的紧急信息,要先报市委办和市政府办,确实来不及报的,可先电话告知,做好沟通工作,随后迅速报送文字材料。
  五、严明工作纪律。各地各单位领导要认真重视信息报送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明确责任人。发生迟报、漏报、轻报、瞒报紧急重要信息的,相关地区或部门的领导要负责。对迟报、漏报、轻报、瞒报紧急重要信息的地区和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查原因;对工作严重失职,或压制、干扰信息报送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报送紧急重要信息范围和标准(暂行)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2月8日

  附:
  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报送紧急重要信息范围和标准(暂行)

  一、事件类
  1、冲击、围攻、打、砸、抢、烧镇以上党政机关或其他要害部门。
  2、阻挠国家、省、市重点建设工程施工的群体性事件。
  3、已动用警力,并在处置过程中造成伤亡的事件。
  4、性质严重、造成伤亡的群体性械斗。
  5、金融挤兑事件或因金融风险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6、各类非法组党、结社、集会动向;敌对分子、民族分裂分子、“法轮功”分子、非法宗教势力制造的暴力、恐怖、骚乱事件。
  7、影响恶劣的封建迷信活动或可能诱发不稳定因素的规模较大的联宗祭祖活动。
  8、导致下列后果之一的群体性事件:造成铁路、民航、国道、省道、省内主要内河航道交通中断的;造成地级以上城市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严重堵塞的;造成大中型或重要企业停产或县以上城市主要商店停业的;造成县以上城市或重要地区供水、供电、供气、通讯中断的。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到县以上城市的集体上访事件;有进京行为的;10人以上有进省行为的;参与人数在50人左右有到市、县(市、区)行为的;有暴力倾向或可能诱发暴力事件的;地点敏感、行业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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