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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紧急重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紧急重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惠市委办发电〔2006〕1号)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
  多年来,党中央和省、市领导高度重视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省委办公厅及市委办、市政府办多次发出通知,反复强调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了工作要求和标准。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精神,积极主动做好紧急重要信息的报送工作,总体情况良好。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和部门仍存在紧急重要信息迟报、漏报、轻报、瞒报的情况;有的只反映事件或情况的某个侧面;有的信息前后矛盾;有的信息媒体已经报道,或上级领导机关已经知悉,而当地信息部门却没有掌握或及时上报。信息不灵或信息滞后,直接影响上级机关领导同志及时准确全面掌握信息,及时作出科学处置工作决策,错失处理良机,产生不良影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紧急重要信息报送工作,经市委负责同志同意,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做好紧急重要信息报送工作在新时期新形势下的极端重要性。向上级党委、政府报送紧急重要信息,是各地各单位的重要职责,也是对领导干部是否真正执行党的纪律的一个重要检验。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势头良好,但也正处于利益调整期、矛盾凸显期。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各地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纪律的高度。从建设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做好紧急重要信息报送工作作为一条政治纪律严格执行和遵守,认真抓紧抓好。
  二、严格依照工作要求和标准报送紧急重要信息。粤办发〔2004〕20号、惠市委办发〔2004〕93号、惠府办〔2002〕47号、惠府办〔2004〕85号文件,对报送各类紧急重要信息的范围、标准和时间要求作了明确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轻报、瞒报现象。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它重大紧急情况,要立即向上级党委、政府及其信息部门报告,报至县级不超过1小时;报至地级以上市不超过2小时;报至省不超过3小时。特殊情况,最迟不能晚于事件发生后5小时。同时要及时跟踪上报事态发展、处置措施、原因、后果以及应吸取的教训等有关信息。对未达到紧急信息上报范围和标准,但发生地点敏感、涉及人员身份特殊、持续时间较长、社会影响较大的其他情况和问题,也要及时上报。要注意收集和反馈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特别是可能引发重大事件或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
  三、严禁以各种借口迟报、漏报、瞒报信息。坚持及时准确全面报送信息的原则,既要报喜,又要报忧;既要从积极方面反映情况,又要敢于暴露问题,防止只报喜不报忧。紧急重要信息要随发随报,第一时间上报事件的主要情况,进而及时续报相关情况,特别紧急的要先电话报告。不能因事件的个别情况未明而影响信息上报的时效;不能等到事件平息以后才上报信息;禁止以事件尚在调查中为由,故意迟报、漏报甚至瞒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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