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交通局关于整治河南岸客运市场秩序的通告
(惠市交发〔2006〕35号)
为加强惠城区道路客运市场管理,维护正常的道路客运秩序,我局决定于2006年元月20日起,对河南岸汽车站及周边道路客运市场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专项整治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的区域范围
(一)以河南岸汽车客运站为中心到南岸路与三环路交汇处等重点路段。
(二)以花边岭广场为中心到南岸路与螺子湖一路交汇处至人人乐商场门口路段。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客运班车经营者不按规定悬挂线路标志牌,不按核定线路行驶,不进入指定站场而在路边上下客的行为;专线车和公交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按站点上下客的行为。
(二)利用摩托车、自用小客车、报废车、套牌车从事非法载客的行为。
(三)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售票点、候客点的行为。
(四)客运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或擅自接纳无合法手续的客车进站经营的行为。
(五)营运驾驶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经营车辆的行为。
三、整治要求及处罚措施
(一)除公交车、专线车在指定站点上下 旅客外,其他途径河南岸整治路段的客运班车需要上下旅客的应当进河南岸车站上下客。
(二)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
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
五十五条的规定暂扣运输车辆和相关设备,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三)对有违法行为的营运车辆一律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罚。
四、各相关运输企业应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守法经营意识,规范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切实杜绝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以配合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特此通告。
市交通局
二OO六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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