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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李仕民  市旅游局副局长
      何志才  市安监局副局长
      叶敬根  市农业局助理调研员
      吴建新  市海洋渔业局助理调研员
  办公室主任:杨 晖(惠州海事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辖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县、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职责分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明确分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形成统一、协调、有效的工作格局,认真开展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大整治力度和资金投入,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消除安全隐患,绝不能走过场(具体分工见附件2)。
  (一)各县、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本辖区内渡口渡船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级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时应充分考虑工作的实际需要,方便工作。
  (二)各级政府特别是县(区)、镇(乡)两级政府,要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切实把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真正摆上政府的议事日程;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督促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切切实实开展整治工作,对农用船舶要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台帐,加强管理。
  (三)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配合所在地政府对渡口渡船实施行业管理,要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做好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工作,努力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并多方筹措资金,深入开展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工作。同时,加强渡口渡船的“五定”管理(定渡口、渡船、渡工、守则、乘额)和渡口渡船的审批工作,切实加强营运渡口的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四)各级海事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反映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工作情况,提出整治工作意见,协助当地政府落实各项整治措施;要加强船舶和船员的源头监督管理,依法进行船舶检验、登记和船员培训、考核、发证和配备;要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制止非客渡船载客航行,制止超载超额运输,打击“三无”船舶航行等扰乱航行秩序的行为。
  (五)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渡口渡船,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反映,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协助当地政府消除安全隐患。
  (六)海洋渔业部门要加强对渔船和渔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建立台帐,进一步完善渔船的安全管理制度,制止渔船载客。
  (七)各级公安、宣传、农业、旅游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当地政府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六、时间安排
  为保证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按时完成省要求的整治任务,我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分五阶段进行,时间为2005年10月27日至2007年9月30日。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2005年10月27日至11月30日)。
  主要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宣传本次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为开展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200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主要任务: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行政区域内的渡口渡船的现状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并于2006年1月9日前按“附件3”、“附件4”填写相关内容后报各县、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各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检查整改(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主要任务: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开展严格的现场检查,消除渡口渡船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行为,并于每月的最后一天前按“附件5”要求将当月的检查整改情况报各县、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后,统一汇总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汇总后在下一个月1日前报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达标验收(2007年1月1日至4月30日)。
  主要任务:市组织达标验收小组按“附件1”和“附件4”要求的验收标准对各地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在市级媒体上进行公告,并报省专项整治办公室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或予以取缔。
  第五阶段:整改验收(2007年5月1日至9月20日)。
  主要任务:根据达标验收情况,对限期整改的渡口、渡船集中研究,解决问题,并进行再验收,力争渡口、渡船合格率达95%。
  验收工作完成后,验收情况和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07年9月16日前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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