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0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惠州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一月五日
惠州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规范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国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交通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05〕412号)以及省府办《关于广东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5〕8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高水上交通安全控制能力,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减少水上交通事故,稳定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惠州。
二、整治对象和目标
对全市范围内的渡口、渡船以及从事非法载客的其他船舶,重点是镇(乡)渡口、渡船和从事非法载客的渔船、农用船等非法运输船舶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消除渡口、渡船事故隐患,杜绝非法渡运,力争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达标率达95%以上;逐步建立起在各级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县、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部门的执法监督为保证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整治任务
(一)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一是落实各级人民政府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机构,指定部门负责对渡口渡船安全实施监督检查;二是落实农业、渔业、公安、旅游、宣传等部门的主管责任,严把渡口渡船审批程序;三是明确落实渡口渡船经营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彻底排查渡船安全隐患,严禁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船舶参与渡运,加强渡工培训教育工作,定期组织渡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努力提高渡工技能;所有渡工必须通过考核,持合格证书;严禁无证人员从事渡运工作,保障渡运安全。
(三)加强镇(乡)船舶安全管理,坚决制止非客渡船载客渡运行为。各级政府特别是镇(乡)政府要加强对农用船舶的安全管理,建立台帐,签订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督促船舶经营人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渔业部门加强对渔船的安全管理,建立台帐,签订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禁止渔船载客。海事部门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依法查处非客渡船载客渡运行为,加强对农用船舶和船员的源头监督管理,依法进行船舶检验、登记和船员培训、考核、发证,配合当地镇(乡)政府建立船舶台帐。
(四)加大镇(乡)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工作力度。结合省有关镇(乡)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工作,多方筹措资金,进一步深入开展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工作,彻底淘汰水泥质、木质和老旧渡船,按照通渡道路硬底化、码头适于船舶靠泊、乘客上落、简单适用的原则,对渡口码头进行更新改造;并结合农村公路网建设,积极开展撤渡建桥工程,进一步改善渡运条件,保障渡运安全,从根本上改善群众的出行条件。
(五)建立健全渡口渡船安全监管制度,特别是对客流量大的重点渡口、重点时段,要加强现场监管,维持渡运秩序,坚决制止农用船、渔船等非渡运船舶载客,以及船舶严重超载的行为,保障渡运安全。
(六)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手段,多角度、多形式地宣传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意义,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按照科技兴安的要求,大力应用现代科技,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效能,促进全市镇(乡)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惠州海事局,负责全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许 光 副市长
副组长:龚 斌 惠州海事局副局长
成 员:朱伟思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建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振翔 市交通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