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06〕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惠州市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质监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二月五日
惠州市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4号)和国家质监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液态奶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5〕44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液态奶生产加工及市场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树立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把奶制品作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产品,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密切协作、监管到位、务求实效。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液态奶标准并严格控制按标准组织生产,实行生产备案制度,严格产品标识标注管理,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的商业诚信意识,树立诚信兴商、守法经营的社会风尚,提高企业、消费者自主维权的意识与能力。
三、组织机构
成立市液态奶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质监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市经贸、工商、农业、海关、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详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市液态奶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市液态奶监督检查日常工作(工作人员及联系电话见附件2)。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其中博罗县及龙门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要报市质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