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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对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的报告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对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的报告的通知
(惠府办〔200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监察局《关于对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的报告》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一月二十日

  关于对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更加健康、有序开展,近期,市纪检监察部门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区和市直相关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抽查。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各地、各部门能坚持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强化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增强了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机关干部的服务意识,提高了领导干部的依法执政能力。现将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效果明显
  (一)认识进一步提高。各地、各部门能够通过各种手段广泛宣传政务公开的目的、意义和基本知识,使全社会都关心、支持和监督政务公开;能够把政务公开作为预防腐败,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来抓,进一步提高了推行政务公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领导进一步加强。各县、区和市直、县直单位普遍成立了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监督小组,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构和监督机构。
  (三)内容更加规范。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按照“力求全面性、注重针对性、坚持真实性、讲求时效性”原则,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四)形式更加多样化。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形式不断创新,基本实现了“上墙、上网、上屏、上报、上会”。一是设立政务公开栏。二是印发办事指南。三是设立电子触摸屏。四是挂设电子显示屏。五是建立互联网站。六是利用报刊电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
  (五)监督效果更加明显。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能够发挥监督职能,积极主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有效开展。
  二、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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