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增补国家重点学科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陕学位[2007]28号)
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国家重点学科增补工作的通知》(教研〔2007〕8号)精神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国家重点学科增补工作报送材料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省高校国家重点学科增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负责省属高校增补国家重点学科的审查和推荐工作。
二、请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国家重点学科增补工作的通知》(教研〔2007〕8号)精神,瞄准国家和区域发展的重大需求,根据自身学科优势和特色,进一步凝炼学科方向,严格按照增补工作的规定、程序和增补条件,认真组织申请增补学科材料,切实做好国家重点学科增补的申报工作。
三、申请材料的报送及时间安排
省属高校国家重点学科申请材料请于2007年6月22日以前按照以下要求,报送省学位办公室。
(一)报送纸质材料
1.《申请增补国家重点学科名单汇总表》(简称“汇总表”,见附件1)一式4份,按单位代码及二级学科代码递增顺序填写;将教研司[2007]8号文件中要求的《申请学科符合条件说明》及证明材料(每个申请学科一式2份)左上角装订,按汇总表中顺序排序,与汇总表夹装或捆扎,首页为“汇总表”,不附加封面。
2.将教研司〔2007〕8号文件中要求的《国家重点学科申请报告》(简称“申请报告”)和《国家重点学科申请简况表》(简称“申请简况表”)装订成册,装订时“申请简况表”在前,“申请报告”在后,以“申请简况表”封面作为封面,不要使用塑料等硬质材料进行精装订,不要附加文件要求以外的材料。每个申请学科一式32份为一捆。
(二)报送电子材料
需报送的电子材料包括:每个申请学科的“申请报告”及“申请简况表”(WORD格式);每个学科“申请简况表”对应的数据库文档(DBF格式)。电子材料报送要求详见附件2。
四、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将从行业或区域发展出发,根据学科优势和特色,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申请学科的资格审查。严禁拼凑学科材料行为。对于在国家重点学科增补工作过程中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请单位或有关学科点的申请资格。
各单位应对申请学科的“申请报告”和“申请简况表”进行审查,保证所填写的材料和数据准确无误、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