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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峪关市工业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峪关市工业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4]83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工业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嘉峪关市工业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实施方案

  二00四年九月九日

  附件:
  嘉峪关市工业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实施方案

  一、环境行为评价的意义和作用
  环境行为评价是借助信息手段控制污染的一种新型的环境管理方法,是管制手段和经济手段之外的重要补充手段。将工业企业的环境行为信息以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是提倡和推行社会对企业环境行为监督的有效机制。
  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开展能全面提升环境管理部门的工作水平,促使环境决策工作的改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污染控制和促进环境监测、环境监理工作的开展;能够增强企业执行环保法律的自觉性,积极树立和改善企业形象,改善工艺流程及内部管理,促进企业污染控制;能够使环境管理工作由环境管理者的特有任务转化为社会各群体的职责,使环境管理的主体多元化,倡导社会公平机制,便于科学合理的决策,从而提高环境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二、环境行为评价的原则
  1、环境行为评价的原则要保证客观性,评价结果有可靠的事实依据,经得起各利益相关者的推敲;
  2、环境行为评价要保证其公平性,对各公开对象一视同仁,采用同一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保证各企业间、行业间及行业内部的可比性;
  3、要有持续性,长期坚持才能达到相关目标,有利于企业的纵深比较,有利于数据的收集及管理工作;
  4、环境行为评价要有可操作性;
  5、环境行为评价要有政策上的指导性,即环境行为评价的目标要得到体现,环境行为评价的结果应有激励和压力作用。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领导,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达到预期的目的,成立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伯华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拜明俊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外事办公室主任
      高 伟   市环保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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