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要采取断然措施,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改变用途。对超过限期未能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包括多年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遗留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改变用途。
(四)落实对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工作,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对消防安全的有效监督作用。对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负责,是一项既有助于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又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公安消防部门要以积极的态度、有力的措施、过细的工作,落实好这项重要举措。经集体讨论或专家论证,对确属极易发生火灾、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财产损失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在向政府报告的同时报经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实施政府挂牌督办。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是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稳定火灾形势的重要措施。这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是当前消防工作的头等大事,各单位(场所)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单位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实行法人(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各单位要切实按照公安部、监察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履行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责任,加强领导,责任到人,采取必要的、行之有效的技术和行政手段,督促本行业、系统切实履行职责,千方百计地消除各种致灾因素,竭尽全力地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城区工作办公室、郊区工作办公室要针对当前城镇居民燃气火灾事故频发问题,组织对居民进行用火、用电和用气的安全知识教育,最大限度地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大造舆论声势。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力加强消防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方法进行宣传动员,对这次整治工作进行跟踪报道,以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和宣传作用,形成“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舆论导向。
(四)公安派出所要严格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职责和公安部新的《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职责,认真执行甘肃省公安厅下发的《甘肃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按照甘肃省公安厅消防局制定的公众聚集场所开业或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及个体工商户消防监督检查范围界定标准,进一步加强对辖区范围内界定标准以外的单位或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将防火工作、隐患排查和整治纳入工作日程和目标,确保辖区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