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峪关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4]87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嘉峪关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嘉峪关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着力整改火灾隐患,从根本上改善防火安全条件,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根据公安部、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前段时间开展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基础上,集中开展对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在全市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打一场“围剿”火灾隐患的攻坚战,使我市城乡防火条件有一个明显改善,预防火灾的能力有一个明显提高,从而进一步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主管市长为组长,公安、消防、安监、监察、教育、建设、商务、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和酒钢(集团)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分局,具体工作由市公安消防分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督促帮助有关部门、单位积极消除存在的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消防安全责任,大力推行消防工作逐级防火责任制;认真组织排查和梳理各单位、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和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指导和督促相关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排查整治的范围及重点
排查范围为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重点整治内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