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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4]100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省委办发[2004]27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4]41号)精神,组建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国资委)。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特设机构。市人民政府授权市政府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的职责。
  一、划入的职责
  (一)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起草和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制定有关国有资产监管的规章制度及进行有关协调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市财政局管理国有资产的部分职责。
  1、拟订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度。
  2、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
  3、调查研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国有资本金的分布状况;拟订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研究提出国有资本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等。
  4、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提供有关信息;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建设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
  (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订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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