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对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等企业的审查和经营许可证登记注册工作;负责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五)负责组织本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或验收的安全生产事项,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办理、监督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七)组织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考前培训和注册管理工作。
(八)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依法定期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政务后勤工作;负责公文处理、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联络和议案、建议、提案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稿;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承担局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和政治思想教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安全生产监督科(加挂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牌子)
负责本市商贸、建筑、交通、水利、农林、旅游、化工、医药、机械、冶金、轻纺、建材、电力等行业隶属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三同时”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劳动防护用品、设备设施安全状况的监督管理;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查、危险化学品统计建档工作,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承办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和结案批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