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4]97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嘉峪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省委办发[2004]27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4]41号)精神,组建嘉峪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工作部门,同时加挂嘉峪关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调整
在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增加如下职能:
(一)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协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二)烟花爆竹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三)原市卫生部门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能。
(四)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承担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前培训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大检查和专项安全生产督察;负责对全市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参与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本市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案和统计报告工作;负责本市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并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市政府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办公室会议,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综合监督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拟定及审核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三)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整改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