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作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
(二)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西部地区开发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开发战略、发展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我市吸引人才的政策建议。
(三)依据国家、省上的产业政策,因地制宜地研究和制定全市相应的产业政策,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的合理化。
(四)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我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会同市建设局确定和管理重点建设项目,并监督实施。审批、备案招商引资项目,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负责全市投资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即全部或部分使用了国家补助资金、国债资金、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资金以及政府承担偿还和担保责任的项目的可研评审、初步设计、概算审批、竣工验收工作,其中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与市建设局联合审批;政府承担偿还和担保责任的贷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与市财政局联合审批。
(六)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有关
招标投标法配套综合性政策。指定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组建全市跨部门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七)拟定和协调全市国土开发、整治、利用和保护的政策,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协调发展。
(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出我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贯彻和落实“工业强市”战略,研究并制定工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进工业化进程。制定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九)研究分析市场的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的总量平衡,组织制定重要农产品和生产资料批发市场的发展规划、调控政策。制定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粮食宏观调控。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