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集中采购配置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通知

  (二)小学:数学教学仪器(0.7万元/套)、科学实验仪器(3.5万元/套)、体育器材(1.2万元/套)、小学图书资料(每校每套2万元)。
  (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各地可配置县(区)数、中小学学校数、班级数、在校生数、教学仪器和图书资料装备现状以及人均财力等指标测算各地集中配置额度(具体见附件1)。
  五、遴选学校要求及基本原则
  (一)集中采购配置的学校必须是普通初级中学、中心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职业初中、村小和特殊教育学校等不纳入本次集中配置活动范围。
  (二)集中采购配置的学校必须是当地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规划予以保留的学校。布局调整拟撤销的学校、调整方案尚不明确的学校不得纳入。
  (三)优先集中采购配置本辖区内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缺额较大,图书资料严重不足,近年来获得各种项目支持相对较少的学校;在缺额情况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配置偏远地区的农村中小学校,促进区域内教育事业均衡发展。严禁用于继续补充、更新和提高现有装备水平已经达标的中小学校,坚决杜绝用于打造“重点校”、“示范校”。
  六、工作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各市(区)根据省上下达的集中采购配置预算资金额度和配置内容分类数量,结合所辖县(区)实际情况,将资金预算额度和分类数量分解下达到县(区)。图书资料必须以学校为单位分配,教学仪器一般以学校为单位分配,也可拆分成十大类按类分配,但总资金额度以及教学仪器与图书两大类的额度必须与省上下达额度一致。县级教育部门在向学校分配时,要根据学校实际缺额情况按需配置,对于配置学校原有的富余教学仪器要调配到其他学校。
  (二)各县(区)按照集中采购配置学校的要求和原则,认真做好有关学校的遴选工作,合理分配配置内容和数量,并汇总后报送各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审核。
  (三)各市对县(区)上报的集中采购配置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于6月30日前将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省教育厅、财政厅审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各地报送的集中采购配置内容,按照省政府集中采购程序,进行全省统一集中招标采购。
  (四)各中标单位于9月1日前分别将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送往各县(区)教育局,并做好相关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届时,省教育厅将就教学仪器和图书验收事项另行通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