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4年统计执法重点检查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4年统计执法重点检查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4]92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使统计工作更好地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依法查处统计方面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全面性,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对部分单位统计执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统计基础工作
  1、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兼)职统计员;
  2、上报的统计资料是否有原始记录(凭证),是否建立统计台帐;
  3、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是否有基本单位统计登记证。
  (二)统计违法行为。检查在统计活动中是否存在下列统计违法行为:
  1、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2、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3、拒报或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4、拒不接受统计检查;
  5、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员编造虚假数据或篡改统计资料;
  6、对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统计违法行为;
  7、未经审查和备案,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的;
  8、不按规定进行新开工项目统计登记;
  9、不严格执行统计报表签收制;
  10、其它的统计违法行为。
  二、检查方式
  一是听汇报;二是看上报的统计资料、原始凭证和统计台帐是否齐全;三是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
  三、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此次检查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市统计执法检查办公室,负责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主 任:拜明俊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李志祥   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
      王维平   市监察局局长
      卓 航   市司法局局长
      贾兴智   市统计局局长
      赵德金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孔剑飞   市统计局执法检查科科长
  四、具体要求:
  1、被检查单位在检查中需提供“一资料、两证书”。“一资料”即上报的统计报表的原始资料和统计台帐,“两证书”即统计员的统计上岗证和基本单位统计登记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