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延州政办函〔2007〕14号)
州人民政府各委局室:
为进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吉发〔2006〕36号)要求,州人民政府决定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将所有审批项目全部纳入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并切实做到机构、人员、职能、授权、进厅、监管六到位。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制订改革方案。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方案》,全面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权。对保留执行的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要实施流程再造,简化程序、环节,缩短承办时限。要明确行政审批办公室的设置,确定进驻州政府政务大厅的人员、项目和工作方式。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要注明项目名称、审批对象、办理时限、收费方式、管理方式等,以表格方式连同改革方案一并以正式文件于3月25日前报州人民政府径送州编办、政务公开办。
二、明确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原则上凡是具有行政审批业务的部门都要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各部门可根据工作业务量确定行政审批办公室的级别及人员编制。审批任务特别繁重的部门可单独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由州编办核定主任职数一名(正科级),成建制进驻州政府政务大厅;审批任务较重的部门可在相关处室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由州编办核定副主任职数一名(副科级),成建制进驻州政府政务大厅;审批业务较少的部门,只在相关处室加挂牌子,不核定领导职数,不进驻州政府政务大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所需人员均在部门内部调剂解决。各部门要适时调整本部门内设机构的职能,将原分散在各处室的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全部移交到行政审批办公室,并充分授权。
三、强化人员配备。各部门要建立并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严把入口关,将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服务优的人员充实到行政审批办公室,同时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办公室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确保行政审批质量。
四、规范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各部门对凡是纳入行政审批办公室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外,一律使用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废止原行政审批用章,确保行政审批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