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新环监发〔2007〕188)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74次常务会议和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遏制搞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开展,国务院拟定于6月中旬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各地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为了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务必于6月5日前对本辖区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达标排放情况、不达标企业的整改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其中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顿,并将各地检查情况汇总报自治区环保局。
联 系 人:监督管理处 董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