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七)高度重视。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任务,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为做好此项工作,州人民政府成立了州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也要相应成立以政府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劳动保障、财政、卫生、民政、教育、残联、老龄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十八)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制订政策、综合协调和业务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筹集和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加强社区医疗机构建设,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力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在校城镇中小学生统一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民政部门负责组织低保人员积极参保,同时配套开展好医疗救助工作;残联和老龄委负责做好有关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
(十九)强化宣传。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的作用,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和扩大制度的影响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促进参保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十)衔接有序。已出台并启动实施城镇居民住院医疗保险的统筹地区,要按本《意见》尽快做好政策调整和待遇衔接工作,调整期限为一年。未启动实施城镇居民住院医疗保险的统筹地区,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制订具体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启动实施。有关具体政策由州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州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李景浩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 邓 昆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周长春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 金日洙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于永和 延边大学副校长
李长生 州财政局副局长
金成民 州卫生局副调研员
辛 文 州民政局副局长
马革新 州教育局副局长
汤克明 州编办副主任
金莲姬 州残联副理事长
白相浩 州老龄委副主任
李忠文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