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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经过本次专项整治活动,要使我市普遍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体系,充实完善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各种设施的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学生和少年儿童的意外伤害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学生和少年儿童的意外伤害死亡人数明显下降;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排查教职工队伍的工作基本完成;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全社会对少年儿童的安全保护程度明显提高。
  (三)整治内容
  1、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行动。公安、司法、建设、文化、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对学校周边的治安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进行彻底整治,并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的网吧、书摊、小卖部、歌舞厅、游戏厅、录像厅、流动饮食摊点等场所,使校园周边环境有明显改善。
  2、对校园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每一所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进行自查,对查出的每一处安全隐患登记造册,逐级上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消防、卫生、建设等部门,对学校幼儿园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进行复查和复核,并开展重点检查和抽查,范围不得少于全市学校幼儿园总数的三分之一。
  3、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从业人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各类办学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对现有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资质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对未经批准设立的各类非法办学机构一律限期整改,对中小学幼儿园各类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全面排查,凡是不符合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教师和其他人员一律调离教学和工作岗位。
  4、要严肃查处一批重大案件。由公安部门组织实施,要把侦破、查处针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案件作为工作重点,对于已经发生、尚未侦破的侵害校园和伤害未成年人的恶性案件,要集中力量,挂牌督办,限期侦破。对破获的案件,司法机关要依据国家法律从重从快判决。对影响恶劣、社会反应强烈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四)具体要求
  1、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中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工作薄弱环节,凡学校能够自己整改的要限期完成;学校整改有困难的,要逐级上报,由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并及时检查和督促整改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要提出整改的时间表并明确相关的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整治工作不积极的部门要予以严肃处理。
  2、为确保专项整治活动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等8部委印发的“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主要检查项目”所列出的60条重点检查内容,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嘉峪关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检查项目”(附2),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工作,不得走过场,确保此次活动扎实有效并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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