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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健全并严格实行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内部安全管理负责制。校长、园长是校园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校要确定一名副校长(副园长)具体负责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建立专职或兼职队伍承担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动员和组织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建立健全并严格实行门卫、值班、巡逻、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切实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把人员进出关口,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聘用人员、临时工的资质审查。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纪律教育,强化教师为人师表的思想意识,防止内部人员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事件的发生。
  定期检查、维护、维修中小学、幼儿园的基础设施、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筑物、防护设备、消防设备、交通工具等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报警求助、应急处理设备、安全通道必须齐全,并安全有效。
  积极开展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知识教育,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安全防范能力,人人重视、参与和支持安全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的安全。
  三、齐抓共管,各负其责,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的安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抓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政府的责任。市政府将建立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案件的部门,要按照“对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对事故责任者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部门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教育、公安、司法、建设、文化、卫生、工商、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共同参与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形成协作机制,并做到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督促学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工作。
  公安部门要加大校园周边地区的治安工作力度,大力整顿学校周边的交通秩序,保证学生出入学校的交通安全,建立学校与所在地派出所密切联系制度。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地区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各类伤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发生。对流氓团伙、“恶势力”团伙和教职工中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不法分子,要坚决予以打击。
  司法部门要和教育部门一起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推动依法治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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