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火灾隐患整改得力。责任书签订后,各单位高度重视,将消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了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与系统、单位内的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加强了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对单位(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研究解决,加大了对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市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在隐患多、整改难度大、经费困难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近200万元,整改了人民商城存在多年的重大火灾隐患,完成了省政府下达我市的消防隐患整治任务。
(三)火灾预防工作扎实有效。大多数单位能够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酒钢(集团)公司、石油公司等单位结合自身特点,认真研究分析消防安全工作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市民族宗教局组织所属基督教堂、清真寺、佛教庙院等场所管理人员结合本场所特点进行隐患互查活动,有效预防了火灾的发生。教育局、旅游局等单位将消防工作与新生入学、旅游“黄金周”、宾馆星级评定等具有行业特点的活动相结合,及时组织开展了专项检查,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有效地预防了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消防设施的配备和经费落实较好。各单位都能够本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规范要求,在生产、经营场所配备了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特别是酒钢(集团)公司不但为其下属单位配足配齐了灭火器材,而且还在新建工程中将消防安全施工与基建工作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保证了建筑工程不留先天性火灾隐患。部分单位能够根据实际情况,想方设法筹措资金用于消防设施的添置、维修和保养,较为充分的作好了防范和扑救初期火灾的准备,提高了单位自防自救火灾的能力。
(五)消防宣传工作普及。各单位都结合本行业特点,本着“全员参与”的原则,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消防演练等形式积极开展了针对职工、群众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部分单位在面向职工群众开展宣传教育的同时,还组织职工通过参加培训、消防讲座、以会代训、观看专题电视节目等方式,提高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工作水平。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增强了职工防火、灭火的积极性,形成了领导重视、群众参与、从我做起、人人自觉防火的群防群治局面。
(六)责任考核与奖惩制度落实。大部分单位都按照市政府消防工作责任书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与下属单位、部门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将其列入年终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与领导政绩和职工工资奖金挂钩。对发生火灾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确保了各级责任目标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的落实。
三、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