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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甘肃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规范奖励扶助制度的信息管理
  依照《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人口计生部门、财政部门、代理发放机构要相互交换必要的管理信息,协同开展奖励扶助工作: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档案,做好奖励扶助对象登记、上报、审批、变更、年审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发放管理财务档案,做好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的预算、拨付、决算和审计工作。登陆“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奖励扶助标准及各级财政负担比例信息,按照奖励扶助对象总数计算本年度奖励扶助资金需求和下一年度资金预算。然后,将本年度奖励扶助专项资金拨付代理发放机构,并将预算资金拨付情况同时通报同级人口计生部门和代理发放机构;代理发放机构根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并将财政部门拨付的奖励扶助专项资金于5月31日和9月30日前分别按奖励扶助金标准的50%划拨到个人账户,并将建立个人账户和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反馈该地方财政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并于6月30日前和10月31日前,将奖励扶助对象的个人账户和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发放情况等相关信息资料报送省级人口计生部门,并录入到“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信息系统”; 人口计生部门、财政部门、代理发放机构之间相互交流信息应同时使用书面和电子两种格式,书面格式的资料,均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郊区工作办公室、镇及各有关部门党政“一把手”是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郊区工作办公室承担县级的有关工作职责,镇、村要按照规定逐级上报有关的信息,建立完整、准确的档案资料;财政、市农业银行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细则》的要求认真、准确、及时地完成职责内的各项工作;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情况将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及各部门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书,进行严格的考核评估。
  附件:《甘肃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略)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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