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甘肃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4]123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为了确保我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和规范运行,现将《甘肃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甘政办发〔2004〕116号,以下简称《细则》)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严格把握政策规定,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细则》及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不得擅自扩大目标人群。要将奖励扶助制度及落实情况列入村务公开的内容,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透明。对奖励扶助对象要反复进行调查核实,摸清底数,逐户逐人登记造册,建立个人档案,做到一个不漏、一个不多。要建立健全村民评议、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程序,确保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准确无误,在群众的有效监督下进行。在奖励扶助对象确认过程中,决不允许有虚报瞒报、以权谋私等行为发生,对于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二、密切配合,加强合作,确保奖励扶助制度顺利实施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集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个环节为一体的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管理运行机制,形成公开透明、权力制约、便于监督的工作制度和运行环境。人口计生部门要定期向宣传、财政、扶贫、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通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部门要确保奖励扶助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切实加强对资金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积极协助做好相关监督检查和奖励扶资金的年度审计工作,提出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建议,堵塞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漏洞,对试点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严肃追究,决不姑息;宣传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采取多种措施,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使奖励扶助制度的主要内容、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审查、资金发放渠道和领取方式等,人人明白、妇孺皆知;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弄虚作假的,要公开曝光;公安部门要向计划生育部门提供奖励扶助对象出生年月、户口性质等有关的信息;市农业银行作为委托发放机构,要规范奖励扶助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要按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将财政拨付的资金以“直通车”的方式,及时、足额、安全地发放到户、到人,不按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奖励扶助金的,要取消代理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各级要以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为契机,在全社会掀起实行计划生育光荣的热潮,大力营造实行计划生育光荣的社会氛围,大力弘扬少生优生、男女平等的社会新风,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进千家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