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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派遣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派遣工作的通知
(陕教生[2007]17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了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派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高校毕业生派遣工作是整个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各高校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对派遣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努力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派遣工作。
  二、认真做好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的统计工作。各高校办理派遣手续的同时上报毕业生就业数据库(DBF格式),省教育厅将根据高校上报的数据库统计初次就业率。数据库结构(附件1、2)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编制,各项代码及校验程序在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www.sxgxjy.com)就业办公栏下载,高校不得自行增加、改动代码,就业数据库高校校验合格后方可上报。各高校上报数据时请一并带上学生所签协议书及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函、用工证明以及学生所填灵活就业登记表(顺序与数据库一致)。在数据报送中,不得弄虚作假,对就业率做假的高校,在就业评估中将“一票否决”。
  三、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严格规范派遣程序。毕业生派遣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高校一定要严把政策关,实事求是地对毕业生所签的就业协议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查、逐一核实,尤其是毕业生灵活就业,更要从严掌握,绝不能以扣发毕业证、派遣证为由,迫使毕业生填写灵活就业表,杜绝虚假协议。今年在派遣工作期间,省教育厅将通过与用人单位联系,对毕业生所签的就业协议等材料进行抽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即对其学校就业率重新核定。2007年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一律打印,做到整洁、庄重。就业派遣名单仍以软盘和报表形式报送(含专升本、考取研究生、出国、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在办理派遣手续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查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材料;核对毕业生就业名单;签发就业报到证。
  四、严格执行有关户籍政策。高校在办理学生派遣时,应严格执行以下户籍政策:
  (一)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和西安市生源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凡与西安市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均可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
  (二)非西安市生源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直接到西安市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办理准入证手续。届时应带以下材料:用人单位介绍信;被申请人的毕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就业报到证或人事部门开具的就业介绍信(核原件,留复印件);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核后退回);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证(原件核后退回);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被申请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件);被申请人的户口迁移证或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
  五、关于毕业生改派问题。对于已签订用人单位并派遣的,其改派期限为一年,未签订用人单位派遣回各市(区)人事局(教育局)的,派遣时间可延至两年。每人只能改派一次。在集中派遣期间,改派手续一律暂停办理。往届毕业生改派待集中派遣工作结束后转入正常。应届毕业生改派工作从9月份开始办理。定向、委培单位毕业生一律派回原定向地区或委培单位就业。
  六、加强对毕业生就业的收费管理。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陕西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不合理费用。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以及作为毕业生到国家重点单位、西部地区及艰苦行业就业的奖励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七、善始善终地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各项工作,确保校园稳定。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部分毕业生因就业带来较大的心理压力,极易形成不稳定因素。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毕业生离校管理工作,制定毕业生文明离校规定,强化管理措施,严格规章制度,坚决杜绝损害公物、打架斗殴等违法乱纪事件发生。对违纪的毕业生,要依据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做到安全、文明、有序离校。在毕业生离校期间,各高校要坚持值班制度,保障信息畅通,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2007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 2007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派遣方案数据库结构
  2. 2007届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派遣方案数据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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