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引进国内外智力和人才的工作力度,落实引智各项任务和要求,积极为全市工农业、旅游业、生产项目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服务。
六、做好人才规划和统计工作,促进人事人才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人才观,积极与组织、教育、科技等部门衔接,将编制我市“十一五”人才规划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促进人才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和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资源的统计调查,并做好各类人才资源的统计汇总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制度,为宏观调控人事编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市级中、高级人才库,列入市政府电子政务信息库项目,实现人才资源信息共享。
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严格机构编制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上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有关精神,围绕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整合行政资源,继续推进我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规范党政机构设置,进一步理顺职能相同或相近工作部门之间的关系,合理划分不同层级政府之间、部门之间的职能,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调查研究,对全市事业单位进行系统的摸底、分类,建立事业单位基本情况电子信息系统,为全面进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做好准备。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继续做好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试点工作。严格执行《关于严格控制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精神,稳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重新核定全市乡镇行政和事业编制,坚持按编制员额进人,确保五年内乡镇原则上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
严格机构编制纪律,巩固改革成果。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纪律的通知》(省委发[2002]39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的审批程序和规定。机构编制坚持集中统一的审批原则,实行“一支笔”审批。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数量,除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要求外,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不能以任何借口要求机构升格、增加机构、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职能调整和任务增加的部门,也不再增加机构编制,由部门内部调剂解决。未经批准,任何部门都不得自行对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进行调整和增加。继续从严执行市委、市政府下发的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加强机构编制督查。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开展非法人单位向法人单位的过渡工作,全面开展法人培训工作。做好2005年机关事业单位计划外用工指标的核定与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