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华星外国语专修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七年六月九日 渝价〔2007〕313号)
重庆华星外国语专修学院:
你院《关于我院公寓式学生宿舍费标准的请示》(华外院字[2007]03号)收悉。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院投资修建的新楼、旧楼两栋学生公寓的4人间,分别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一类、第二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分别按第一类、第二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新楼学生公寓4人间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550元;旧楼学生公寓4人间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