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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3、信息报送的内容和时间要求
  (1)各地请于2007年6月15日前,请将各地环保专项领导小组名单、实施方案及信息汇总报送部门、负责人和联系人电话、传真、移动电话及电子邮件地址,报送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环保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州、市环保局要每周编发一期工作简报,及时报送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州、市政府领导及环保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印发下一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在《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各地动态栏发布。
  (3)请各地、州、市通过《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系统》,按月填报《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表》、《环境违法企业基本情况明细表》、《环保专项行动责任追究情况表》和《12369环保热线投诉受理情况统计表》、《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基本情况表》。上述表格沿用2006年的格式,根据该系统的填表说明认真填报。自治区环保局将根据《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的数据统一编发简报,通报各地、州、市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4)请于2007年7月20日前报送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报告,并附《涉铅行业整治情况表》和《造纸行业整治情况表》(附件一、二)。
  (5)请于2007年8月20日前报送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报告,并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三)。
  (6)请于2007年9月20日前报送工业园区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报告,并附《工业园区整治情况汇总表》  (附件四)。
  (7)请于2007年11月15日前报送2007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8)阶段性报告要按照统一格式撰写,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基本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对策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四个部分。报告要实事求是,主要观点要有案例支持,主要数据要与报送的数据一致。
  4、《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已为各地、市、县环保部门开通了信息传送的登录账号和相应的管理权限,并提供了专项行动信息的查询、统计、汇总等功能。各地应确定专人管理、专机使用,并及时更新和管理好用户密码,保障信息汇总报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
  联 系 人:刘寒峰、赵新忠
  联系电话:0991-2337919
  传  真:0991-2819429
  电子邮件:XJEPI@12369.gov.cn ; 099112369@163.com

  附件:1、涉铅行业整治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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